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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日 星期六

醫生不是救世主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昨天蘋果日報有一綜新閒,報導的是仁安醫院兩醫生簽紙替病人做白內障手術。

老夫擱筆多時,可是見到這新聞不禁技癢又要大抒己見。

報導中簡單幾句,[仁安醫院],[白內障手術],[癡病人無家簽同意書由兩醫生簽紙],便足以顯露出那兩個醫生的自大, 傲慢和無知。

做手術簽同意書是一項保障醫生,同時也維護病人權益的程序。有關簽署手術同意書的正確做法,行內人大都是蕭規曹隨,並無認真瞭解正常情況下,問題不大,但面對特殊情況時,要不是像這兩位醫生般馬虎從事胡作非為,便是不知所措。

原則上,同意不一定要白紙黑字,口頭協議也是有效的。1984 年亞洲電視跟無綫電視口頭協議聯合洽購1988年漢城奧運會香港地區播映權,亞視於1987年宣布奪得漢城奧運會獨家轉播權,引起無綫不滿,入禀法院亞視違反協議,最後亞洲電視被英國樞密院判敗訴,此案例證明了口頭協議的法律效力話雖如此,但口講無憑,要指證一個人曾口頭說過同意過些什麼並不容易,還是白紙黑字較實際。

在醫院裡,一般簡單少傷害性的檢查,比如量血壓,探熱,用聽診器聽體內的聲音以至抽血,都是用默許法(Implied Consent),告知病者將要做的程序,病人不表反對,尋且表現合作,便算同意。可是一些比較高危的,如開刀做手術,如支氣管鏡檢查等侵入性Invasive)的檢查,以至要注射顯影劑的造影檢查等,都要病人簽同意書(Written Consent)。一些敏感的檢驗,如抽血驗愛滋,更必須得到病人的同意。據說,現在要用器具束縛病人,也要病人家屬簽同意書。

可是,誰可以簽同意書呢?小孩可以嗎?香港法律並無訂明多大年所簽的同意書才有法律效力。一般的要求是簽者必須神智正常有分辨能力,明白檢查或手術的目的及過程,知道箇中利弊和風險,副作用和併發症等。但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病患,比若未懂事的小孩此次事件中的癡呆病人,精神病患,昏迷人仕等,便需父母 (Parent)或監護人 (Guardian) 簽署同意書,或得法官的授權 (Court Order).;監護人 (Guardian)者,更是經法庭指定的機構或人仕,而非人云亦云,自以為是的監護人。香港醫護在實際執行上,很多時也會隻眼開隻眼閉的讓較親的家屬簽同意書。

在生命尤關急不容緩的情況下,卻又找不到合法的人簽同意書時才會由兩位醫生簽紙(Sign by two Medical Officers)證實及記錄手術的重要性和急切性。非關生死可以暫緩的手術,如新聞中的白內障手術,法律上應該等家屬簽或向法庭申請,而非自以為是救世主,說要做便要做。

這宗新聞有兩個無人提及的疑點:(一)仁安是私家醫院不是善堂,替病人做了沒有家同意的手術,誰付賬?先斬後奏, 打死狗講價?這兩個醫生也許不知由兩醫生簽紙]的原則也不該利慾昏心至不擇手段吧。老夫猜想,醫生與家屬間也許還有些不可告人之事未洩。(二)護士誇言是病患的倡議者代言人(Patient Advocate),護士對簽手術同意書的指引,一般比醫生熟悉,病房的護士和手術室的護士,此次可有對醫生作出規勸,據理力爭?或是跟這兩個醫生一樣的無知?香港護士書讀多了,學士碩士博士比比皆是護理為何衰落如此,老夫真的很無奈。

醫生扮演救世者的角色,未必是好事,行內人如不認識耶和華見證者(Jehovah’s Witnesses對接受輸血的立場,跟醫護的衝突和法庭的案例,那見識未免太少了。



2 則留言:

  1. 偉霖大夫,您好!很感恩看到您的分享。

    曾有位昏迷病人,第一天凌晨入院,醫生建議病人做手術,醫生說手術後,病人最好情況是變植物人,相反便是死亡,家人以為是開腦手術,很高風險,未能做決定!

    第一天,這位病人還懂掙扎、想除去身體上的喉、管、針等等伽鎖,還懂開眼、還懂開口想說話、手腳還懂動,但醫護說病人昏迷,又要幫其打什麼針、給他吃什麼藥等等!!


    兩、三天後,見另一個醫生,是高級醫生,醫生說病人是爆血管瘤,現在可以自已吸回那些血水,較穩定些。而之前個醫生叫病人做的是"引流手術",只有5%風險!!
    跟著與家人相討要否病人做開腦手術,這個高級醫生是很高風險的!
    醫生說:若不做開腦手術,也不需要做顯影劑電腦素描。

    其家人不同意做開腦手術因醫生說風險很高,因此高級醫生說不用做顯影劑素描。
    但後來這個醫生又叫家人讓病人做顯影劑素描,

    家人問:醫生,這會否對病人不好?顯影劑會否對已虛弱的昏迷病人更傷害?
    醫生答:不會的,病人做這素描沒有問題,還解釋為何要做這素描呢!就是為了做引流手術時,看了顯影劑素描報告,可避過一些血管瘤等等‥‥

    但期間,這位病人之後有發燒,又要病人常照肺,又說病人肺花了!又要抽血來種菌,這病房另一個高級醫生曾說過,這病人很危險,叫家人做心理準備。
    因此,其家人一位成員在做前一天仍問醫生,這位病人身體狀況是否適合做這個素描?!
    醫生答案依然是無問題!!

    做這顯影劑素描,沒有一位醫護要家人簽同意書!

    做了這顯影劑素描後當天,這位病人情況危殆,要輸血小板‥‥‥
    素描在早上,當天護士不讓家人早些入來看顧病人下,
    探病時間,家人發現這位病人是全身冰凍、其身體下面的枕頭、床單等等‥‥‥全是濕的!!

    當晚,病人家屬要追問這個所謂高級醫生,
    家人問:醫生,為何病人做素描後變成這樣子?
    醫生答:做顯影劑電腦素描前先做一個電腦素描,這時已發現病人腦出血,之後才做顯影劑素描。所以病人是因為出血才這樣的!
    家人問:那麼已發現出血,為何仍注射顯影劑,做顯影劑電腦素描??
    醫生答:您們話要做!!!oooooo

    家人成員已知道這個表面好似較友善的醫生,其實也是披著羊皮的狼!

    之後,家人成員不明白,病人發燒不退,要食很多抗手素,又要常照肺,又要常抽血種菌,但病人又不用隔離,如常在普通病房。後來不知是否病人食藥太多,引致腎有問題!!又要吊多些野,問護士,他們什麼也不會跟您說,只說病人有事,他們會照顧,但他們就這樣將一位不是食開藥的病人送走了!

    後來,經朋友得知,昏迷病人是不能做引流手後,為何這個所謂的醫生仍要這位昏迷病人做顯影劑電腦素描呢?而且,朋友說一開始幫病人做引流手術是對病人好的,這手術風險也低,為何不做呢?

    家人成員知道以上後,感到自己像兇手一樣送了病人入醫院!!十分內疚難過!!


    懇請偉霖大夫分享多些病人應有的權益,讓我們沒有知識的小巿民可以保護自己及家人。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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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多謝你的分享, 香港醫療己算不錯, 可惜有些醫生仍自以為高高在上, 不願放下身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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