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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6日 星期三

學生自殺

本學年開學以來己有二十多名學生自殺死去,上星期本想發表些關於學生自殺的淺見豈料老夫的專用電腦竟然湊熱鬧,自殺去了。急救一番痛苦一輪後,最終還是要買台新的。

幾天過後,想不到又添新鬼,也衍不自殺契約]這新話題。

突然間,坊間似乎多了不少專家],對學生自殺這話題意見多多偉論百出,卻莫衷一是。老夫不知這些[專家]曾經做過什麼研究,會見過多少有自殺傾向甚至嘗試過自殺的人單憑幾頁資料以至主觀想當然便侃侃而談的,相信大有人在。

要真正了解自殺的成因和患者的心理不是一時三刻的事;要幫助或治有自殺傾向的人更是談何容易。那些社工醫生,如果不是受過專門訓練,對自殺的認識,比我們這等普通人強不了多少。

就算是精神科醫生,心理專家,判斷自殺傾向也屢有失手的時候有自殺傾向的住院病人經治療後被認定己解決問題可以出院,甫出院或出院不久便故技重施,自我了結生命的個案也不少!

有人說病可分為醫得好的醫不好的]兩大類老夫認為自殺的人也分兩類:[有精神病的沒有精神病的]。

[有精神病的會有幻覺(hallucination),很多時就是這些幻覺指使他們尋死;沒有精神病的],自殺的成因多的是健康經濟,情感,社會及家庭各種壓力等等,因人而異很多人會把心事收藏得很好,不容易鑑貌辨色;也有人會形於儀表甚至會向他人透露自殺的想法。無論如何,親人,尤其是同居的家人,多多少少都該察覺到一些蛛絲馬跡吧。

老夫想,如果這二十多位學生有街頭掟磚的氣概,像年初旺角參[暴動]的年青人般,把不滿怨無奈和憤都發洩出來,那枉死城中便會少了這些鬼魂。可是他們的家人,社會的賢達會體諒他們的[暴力]行為嗎?說說吧,這根本是南轅北轍截然不同的兩類人,性格使然,命運使然。

這樣頻密的學生自殺事件,江湖中自然鬧得沸沸騰騰,教育局於2015年更新的[學校處理學生自殺問題電子書:及早識別、介入及善後中的[不自殺契],更被廣為宣掦大事撻伐,被嘲諷為天下大笑話。老夫認為現行的香港教育狀況,要學校處理學生自殺問題,無疑緣木求魚。至於對[不自殺契],大多數的批評都是行外人主觀的意見。

無疑,[不自殺契在行內也有過不少辯論,反對的理由大都是指這契約無法律效力契約不能保證簽約人不自殺契約會使醫護人員大意而疏於進行全面的自殺危機評估;契約會被濫用因而代替了全面的自殺危機評估;病患心智未必有能力進行契約簽定質疑病患的誠信契約會減低醫護的觀察力及警覺性;契約的效力並無可信的研及資料分析支持。

老夫認為反對的理據並不怎樣充分,對[不自殺契有認識的都知它只是一份非強制性的同意書不具法律效力契約更不可能取代了詳細評估及治療,契約只不過是其中一種輔助工具所有自殺傾向的病人都必需經過專業的徹底評估和適時的治療;契約不能保證簽約人不自殺,相信世上沒有一種十全十美防止自殺的方法。

[不自殺契可以作為醫護和病患的一道橋,表示關懷引出話題,說出感受和設立共同目標建立和眭關係;憑著觀病患對這契約的看法及態度和簽約的意願,為自殺危機評估作出參考。

教育局為學校訂制的[不自殺契,老夫敢拍胸口說是多此一舉學校中根本無人有能力有本事利用這防範自殺悲的發生。

待老夫曲解壇經的[有情來下種,因地果還生],土地貧瘠,污染,下了種子又如何會開花結果?開花結果又如何,果實會長得好?政府,社會,家庭,政治經濟,民生,教育,都是學生土壤中的養分,任何一方面出了亂子,都不利學生的成長。上醫治未病,等到有自殺傾向才著手處理治療,已淪為下醫貨色矣。


反正人人是專家老夫在位時,也曾寫了些關於自殺的指引,謹附在文章之後,給大家參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