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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7日 星期六

派藥評估(AOM Assessment)的枝節

這幾天老夫又開始為護理院校做派藥評估(AOM Assessment)。東華東院(TWEH)做了幾次。稍後應該到東區尤德醫院(PYNEH),那裡也有兩個學生要通過評估。

昨天,接到院校主管電郵,說東區尤德醫院病房經理希望評估員為學生核對派葯及在葯紙加簽名,問老夫意見,老夫婉拒了;稍後,再來電郵說尤德的護理主任認為病房員工不想被牽涉到派藥評估的過程中,評估完畢後病房護士會檢查派藥紙,而評估員簽名只是一種姿態。這時老夫生氣了,回覆也强硬了。

這關乎到幾個問題,最重要的是認受性。老夫不是病房護士,不是醫院的僱員,也不是醫管局僱員,如果參與派葯核對,並在葯紙上簽名確認,法律上是否恰當?不怕一萬,最怕萬一,如真的有醫療意外,那該誰人負責,保險會賠償嗎?看來,老夫上身的機會很大。諸位不該懷疑老夫派藥的知識技能,意外可以是病人的問題,也可以是突然對葯物有不良反應。

至於說評估員簽名只是一種姿態,病房員工事後會跟進,那就更是荒唐。老夫小人之心,覺得他們這樣解釋只是虛張聲勢,事後會跟進檢查才出奇。而且病房員工事後檢查藥紙更是一種姿態,但卻有違規矩,不合常理。沒全程跟貼,派過什葯,有否問題,有否派錯,光是檢查葯紙可查到些什麼?就算查到有問題發生過,又怎生補救?

評估員不是需要獨立於外,細心觀察評審的嗎?如果跟從尤德員工這些意見,在派葯的過程中直接參與,難免忙亂,也有角色的衝突,又怎可得出不徧不倚的評審結果?

病房經理,護理主任,都該是有點經驗,多些見識,可給下屬意見,可作後進典範的。可是竟然有如斯見解,其專業上,法律上的意識如此薄弱,真的一蟹不如一蟹?

想當然了,他們的藉口是忙吧。無可否認,病房真的很忙,但派葯評估不是時時刻刻都有,而每次都不超過六十分鐘,為人為己,何樂不為?老夫相信病房中有七至八成的護士都曾經滄海,經過派藥評估這一階段,既然自己也曾經此苦,應該識得體諒配合吧。

上了岸的,常投訴人手不足,也投訴同事經驗淺,不可靠難當大任。可有想過因果?自己作過什麼,業報隨來;為什麼人手不足,為什麼年青的不可以獨當一面?薪火相傳呀!自己是否看重同事的培訓,有否用心指導後學?

我們的局長說戴口罩會引至社交疏離,是不學無術之見。[社交技巧應該更廣義地包括個人與他人溝通,表達個人權利、需求、滿足或義務的同時,亦能顧及他人同等之權利、需求、滿足或義務的一種理性態度。 ]菲利浦(Phillips,1978)

學生的權利,需求就是有一個好環境學習,有人指導扶持;新進的權利,需求就是有適當的培訓及關懷。光是六十分鐘的派藥評估也諸多阻撓,這樣的專業,這樣的上司,可訓練出獨當一面的好人才嗎?可留得住人才嗎?

醫院的功能並不單是醫治病人。科研,培訓也是醫院的重要任務。病房經理如果不明此道,還是不做經理好了。

院校為求目的不擇手段,不堅持原則,這樣的心態,關了反而萬事大吉。可是在香港差不多都是這樣的院校。


吾道休矣,病人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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