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沙伯醫院9月發生醫療事故,一名嚴重急性肺炎及呼吸衰竭、需吸高濃度氧氣男病人轉送至深切治療
部期間,氧氣樽無接駁膠囊復蘇器(氣泵),令病人轉房期間未能吸入高濃度氧氣,抵達深切治療部後一度心跳停頓,其後死亡。調查委員會昨公佈結果。老夫對調查的結果和建議很不以為然,有如下意見,公佈中說到:
(二)委員會認為即使沒有發生事故,病人的臨床情況亦可能沒有顯著分別。這是自其說,是護短的說話,也是廢話。[可能沒有顯著分別],換句話說,亦即可能會有分別。如果預期臨床結果沒有分別,那為什麼還要送到成本昂貴的深切治療部,浪費了寶貴的一張床?唯一理由是送到深切治療部,結果可能有好轉,有分別!
調查結果用上[可能]這些模稜兩可的虛字,這報告是不及格的!
(三)委員會建議醫護人員運送情況危殆的病人前,須檢查及記錄所需儀器,同時要先盡量穩定病人病情。不知這委員會是怎樣去調查,調查些什麼?委員會不知伊院早在2011年已經有內部運送病情危殆病人的指引及核對清單嗎?
這建議是轉移視線避重就輕。有指引及核對清單而不依,報告就應該轉調。針對不依指引,有法不依的行為而作出建議。
(四)如有困難應向其他較資深同事求助。事故是發生在晚上十時,據老夫所知,病房一定會通知夜更護理主任調動支援人手;護理主任應該知道護士的年資,亦有責任了解病房及病人的狀況,作出相應安排。
建議的所謂向其他較資深同事求助,事實上已經做了,但護理主任是否充份執行其職責,報告沒提及,可能委員會調查不徹底,不知這程序吧。
調查委員會是由一些職位高年資深的人士組成,包括醫生,護士或其他職級。曠日持久的做出一份如此差勁的調查報告,如果不是奉旨敷衍了事,故意大事化小欺騙市民,就該是無知無能。無論是什麼,就是這樣的一班人去把持管理,統治醫院及醫管局,難怪香港的醫療日差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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