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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醫療事故 9/2018

伊利沙伯醫院9月發生醫療事故,一名嚴重急性肺炎及呼吸衰竭、需吸高濃度氧氣男病人轉送至深切治療
部期間,氧氣樽無接駁膠囊復蘇器(氣泵),令病人轉房期間未能吸入高濃度氧氣,抵達深切治療部後一度心跳停頓,其後死亡。調查委員會昨公佈結果。老夫對調查的結果和建議很不以為然,有如下意見,公佈中說到:

(一起因是參與急救的護士對處理突發情況經驗較淺這是起因?經驗不足與不按指引不跟既定程序是兩回事。如果一切做足,運送途中病人情況突然變壞,護士不察覺或措手不及不知應變,那可能是經驗不足。但有核對清單而不用,不跟指引,這是無知懶散,疏忽或托大,跟經驗完全扯不上關係。老夫真想知那護士年資是多少?

二)委員會認為即使沒有發生事故,病人的臨床情況亦可能沒有顯著分別這是自其說,是護短的說話,也是廢話。[可能沒有顯著分別],換句話說,亦即可能會有分別。如果預臨床結果沒有分別,那為什麼還要送到成本昂的深切治浪費了寶的一張床?唯一理由是送到深切治部,結果可能有好轉,有分別!
調查結果用上[可能]這些模稜兩可的虛字,這報告是不及格的!
(三)委員會建議醫護人員運送情況危殆的病人前,須檢查及記錄所需儀器,同時要先盡量穩定病人病情。不知這委員會是怎樣去調查,調查些什麼?委員會不知伊院早在2011年已經有內部運送病情危殆病人的指引及核對清單嗎?

這建議是轉移視線避重就輕有指引及核對清單而不依,報告就應該轉調。針對不依指引有法不依的行為而作出建議。

四)如有困難應向其他較資深同事求助。事故是發生在晚上十時,據老夫所知,病房一定會通知夜更護理主任調動支援人手護理主任應該知道護士的年資亦有責任了解病房及病人的狀況,作出相應安排。

建議的所謂向其他較資深同事求助,事實上已經做了,但護理主任是否充份執行其職責,報告沒提及,可能委員會調查不徹底不知這程序吧。

調查委員會是由一些職位高年資深的人士組成,包括醫生,護士或其他職級。曠日持久的做出一份如此差勁的調查報告,如果不是奉旨敷衍了事,故意大事化小欺騙市民,就該是無知無能。無論是什麼,就是這樣的一班人去把持管理統治醫院及醫管局,難怪香港的醫療日差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