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過後,想不到又添新鬼,也衍生了[不自殺契約]這新話題。
突然間,坊間似乎多了不少[專家],對學生自殺這話題意見多多偉論百出,卻莫衷一是。老夫不知這些[專家]曾經做過什麼研究,會見過多少有自殺傾向甚至嘗試過自殺的人。單憑幾頁資料,以至主觀想當然便侃侃而談的,相信大有人在。
要真正了解自殺的成因和患者的心理,不是一時三刻的事;要幫助或治療有自殺傾向的人,更是談何容易。那些社工,醫生,如果不是受過專門訓練,對自殺的認識,比我們這等普通人強不了多少。
就算是精神科醫生,心理專家,判斷[自殺傾向]也屢有失手的時候。有自殺傾向的住院病人經治療後被認定己解決問題可以出院,甫出院或出院不久便故技重施,自我了結生命的個案也不少!
有人說病可分為[醫得好的]和[醫不好的]兩大類;老夫認為自殺的人也分兩類:[有精神病的]和[沒有精神病的]。
[有精神病的]會有幻覺(hallucination),很多時就是這些幻覺指使他們尋死;[沒有精神病的],自殺的成因多的是:健康,經濟,情感,社會及家庭各種壓力等等,因人而異。很多人會把心事收藏得很好,不容易鑑貌辨色;也有人會形於儀表,甚至會向他人透露自殺的想法。無論如何,親人,尤其是同居的家人,多多少少都該察覺到一些蛛絲馬跡吧。
老夫想,如果這二十多位學生有街頭掟磚的氣概,像年初旺角參與[暴動]的年青人般,把不滿怨懟抑鬱無奈和憤恨都發洩出來,那枉死城中便會少了這些鬼魂。可是他們的家人,社會的賢達會體諒他們的[暴力]行為嗎?說說吧,這根本是南轅北轍截然不同的兩類人,性格使然,命運使然。
這樣頻密的學生自殺事件,江湖中自然鬧得沸沸騰騰,教育局於2015年更新的[學校處理學生自殺問題電子書:及早識別、介入及善後]中的[不自殺契約],更被廣為宣掦大事撻伐,被嘲諷為天下大笑話。老夫認為現行的香港教育狀況,要學校處理學生自殺問題,無疑緣木求魚。至於對[不自殺契約],大多數的批評都是行外人主觀的意見。
無疑,[不自殺契約]在行內也有過不少辯論,反對的理由大都是指這契約無法律效力;契約不能保證簽約人不自殺;契約會使醫護人員大意而疏於進行全面的自殺危機評估;契約會被濫用因而代替了全面的自殺危機評估;病患心智未必有能力進行契約簽定;質疑病患的誠信;契約會減低醫護的觀察力及警覺性;契約的效力並無可信的研究及資料分析支持。
老夫認為反對的理據並不怎樣充分,對[不自殺契約]有認識的都知它只是一份非強制性的同意書,不具法律效力;契約更不可能取代了詳細評估及治療,契約只不過是其中一種輔助工具;所有自殺傾向的病人都必需經過專業的徹底評估和適時的治療;契約不能保證簽約人不自殺,相信世上沒有一種十全十美防止自殺的方法。
[不自殺契約]可以作為醫護和病患的一道橋樑,表示關懷,引出話題,說出感受和設立共同目標,建立和眭關係;憑著觀察病患對這契約的看法及態度和簽約的意願,為自殺危機評估作出參考。
教育局為學校訂制的[不自殺契約],老夫敢拍胸口說是多此一舉,學校中根本無人有能力有本事利用這契約防範自殺悲劇的發生。
待老夫曲解壇經的[有情來下種,因地果還生],土地貧瘠,污染,下了種子又如何?會開花結果?開花結果又如何,果實會長得好?政府,社會,家庭,政治,經濟,民生,教育,都是學生土壤中的養分,任何一方面出了亂子,都不利學生的成長。上醫治未病,等到有自殺傾向才著手處理治療,已淪為下醫貨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