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報,見南韓竟讓一個跟新沙示病患有緊密接觸,該檢隔離的人離境上機抵港轉惠州,己覺離譜,正想今天有閒在家為文攻伐之,怎料今天看報,再見到香港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的言論,跟南韓的做法竟不相上下,不遑多讓。高永文說只以電話接觸到兩名韓國遊客(跟患者有接觸),亦未有相關法例可強制他們接受(檢疫隔離)。
經二零零三年沙示一役,對疾病的傳染,任何國家都該是嚴肅正視,也必定會有關於傳染病檢疫及隔離條例的制定。南韓讓疑人離境,是南韓的荒謬與失責;高永文不強制嫌疑接觸者檢疫,是高永文的愚昧。
高永文在醫管局居高位多年,2003年沙示時更曾指揮抗疫;如今則身為食衛局局長,竟然不知香港法例第599A條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不是尸位素餐是啥?
想深一層,高永文就是不知,也該有技術官僚提點的,有如此的決定及做法,背後一定有政治原因。讓老夫戳穿他,如此犧牲港人,置港人福祉於不顧,該是怕傷了兩國人民的感情,壞了兩國貪官的聯誼。
騙得了他人騙不了老夫,老夫管理傳染病房十年,對相關條例的認識總比一般人多。沙示一疫,豬流感一疫,衛生署出了不少檢疫及隔離命令,不知關了多少人。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599A章第22條己有明確授權衛生主任作出檢疫及隔離的命令
不單止人,第 24條說明懷疑受感染的物品也可隔離。
第 28條說明如果在醫院檢疫隔離的人想逃走,該院的任何員工可把他截停及扣留。任何人妨礙工作員工或協助被隔離人士逃走,也是違法。
第 30條說明未經准許,任何物品帶進或帶離受隔離的地方也是犯法。
第 32條說明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因身處公共交通工具,公眾塲所,娛樂場所等等而引致其他人蒙受被感染的危險,也是犯法。
白紙黑字,無容抵賴,虧高永文竟然可以講出 [亦未有相關法例可強制他們接受]這樣的謊言。老夫以前認識的高永文是謙謙君子,想不到一沾政治,一有權力便如此不堪,這樣腐敗。警察執法兒戲,衛生處執法不嚴,仍是這句:香港人如仍甘於逆來順受,那自求多福好了。